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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正银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作者:银粉

“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正银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要求,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正银粉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

(4)建设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庐山西路35-A号

(5)建设内容:企业已于2020年对厂区内所有原审批生产装置及检测研发设备进行了拆除,不再进行原审批产品1#~3#银粉、银浆、石英晶片的生产活动,同时停止了相应的质量检测、研发工作。宁波晶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租用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和场地,新购置了正银粉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正银粉生产项目,主要包括一个硝酸银生产车间,两个正银粉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其中硝酸银作为中间原料全部用于制作正银粉,不单独外售。目前宁波晶鑫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并将生产运营主体移交给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为上述已建生产装置的补办环评,项目共计可年产1000t/a正银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因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较多,本项目筛选其中代表性敏感点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代表性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编号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1

大碶交警中队

行政办公

行政人员

S

45

2

横杨社区

居住区

约1100人

NW,S

370

3

芦山村

居住区

约1500人

SE

850

4

周隘陈村

居住区

约1300人

SE

1300

5

坝头社区

居住区

约12000人

SE

1350

6

堍头村

居住区

约4200人

SE

1500

7

高田王社区

居住区

约13000人

S

1900

8

太白社区

居住区

约13000人

SE

2200

9

石湫村

居住区

约4900人

S

2600

10

学苑社区

居住区

约16000人

SE

26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含银废水排放口总银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水站总排口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根据对项目污染源强分析,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满足纳管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岩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行噪声贡献值在叠加现状监测数据后,厂界东侧、西侧、北侧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大碶交警中队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银粉回收料返回至硝酸银生产车间回用,废布袋、新风系统废过滤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杂质、废过滤材料、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在危废仓存1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废液、含银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废水处理污泥在危废仓库2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措施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未银锭、银粉、硝酸银、硝酸、Ag2O、一氧化氮、氨水、液氨、双氧水乙醇、硝酸铵、硫酸、液碱、危险废物等,经预测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影响可控。本项目环保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完善,本项目危险性可控,并能够确保各系统对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的收集在厂区内。同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减少风险事故的影响。总之,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基础上,环境风险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具体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G1硝酸银生产反应废气

NOX、氨气

氧化吸收+SCR+15m排气筒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正银粉生产车间1

G2-1洗涤废气

氨气

两级水喷淋+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G3-1搅拌废水

非甲烷总烃

G4-1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

两级水喷淋+冷水(10℃)喷淋+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G5-1后加工废气

颗粒物

除尘机组+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正银粉生产车间2

G2-洗涤废气

氨气

两级水喷淋+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G3-2搅拌废水

非甲烷总烃

G4-2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

两级水喷淋+冷水(10℃)喷淋+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G5-2后加工废气

颗粒物

除尘机组+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储罐呼吸废气

NOx、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站废气

氨、硫酸氢、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水

含银生产废水

pH、COD、总氮、氨氮、总银、SS

经污水站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含银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其他生成废水

pH、COD、总氮、氨氮、总银、SS

经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污水站总排口(DW002)纳管排放

纯水制备浓水

pH、COD

汇同经污水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总排口(DW002)纳管

生活污水

pH、COD、氨氮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3)纳管排放

固废

一般固废

废布袋、新风系统废过滤材料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后

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

废金属杂质、废过滤材料、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

危废仓库1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脱水废液、含银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废水处理污泥

危废仓库2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防治

1、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3、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4、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正银粉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原则与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环评认为,只要该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居)民。

2)征求期限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

七、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单位

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庐山西路35-A号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泰路149号

联系人

桂经理

吴工

邮箱

653112898@qq.com

362570170@qq.com

电话

13586864410

13586606533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公示文本下载: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正银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www.nbjxec.com 发布时间: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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